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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言语行为理论下的翻译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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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一个人在说话时,同时实施三种行为:叙事行为(Locutionaryact)、施事行为(illoeutlonaryact)和成事行为(perloeutionaryact)。依据这一理论,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努力使译文和原文在施事行为(作者的真实意图)、叙事行为(语言形式)、成事行为(表达效果或产生的交际后果)三个方面的绝对等值。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在三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译者应该舍弃原文的叙事行为,而追求译文与原文在实施行为和成事行为方面的等值。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启示;读者反应

  一、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语言学家J.Austin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并由美国语言学家Searle补正、完善的,是从行为角度阐述人类语言交际的一种重要理论。Austin认为语言不仅仅是用来陈述和描述事物的,也可以用来实施某种行为。他认为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三种行为:(1)叙事行为(1ocutionaryact),即“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它大体与传统意义上的“意指”相同,指发出的语音、音节、说出的单词、短语和句子等;(2)施事行为(illocutlonaryact),指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实施的行为,即说话人通过字面意义所表达的真实意图;(3)成事行为(perlocutionaryact),是指说话所产生的交际效果,即说话人所说的话在听话人或其他人的感情、思想和行动上产生影响或效果。
  例如:当一位丈夫下班回到家,对妻子说“我饿了。”他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叙事行为——告诉妻子他现在肚子很饿;施事行为——叫妻子为自己准备食物;成事行为——妻子听了他的话,给他拿来了食物。
  在这三种行为当中,叙事行为本身并不能构成言交际,成事行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唯有施行为,它与说话人的意图一致,是言语行为理论注的核心。Austin不惜花费大量精力把施事行为的话语按照他们的语力(illocutionaryforce)做了细的分类,但遗憾的是他的分类实际上并不是在施事行为进行分类,而是在对行为动词进行分类。1976年美国哲学家Searle对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修正和发展,他认为应该按照施事行为本身(或者说话人的真实意图),把言语行为分为以下五类:断言行为(assertives)、指令行为(di—reetives)、承诺行为(eommisives)、表态行为(ex—pressives)和宣告行为(declaratives)。Searle的分类方式,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人们的积极响应,被人们广泛接受和应用。

  二、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的启示
  众所周知,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是在译语中用最切近而又自然的对等语N-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在语意上,其次是在文体上”。
  翻译的最高目标是用目的语把原文作者的意思准确地再现出来,使译文和原文在所传递的信息上和表达效果上“等值”。J.Austin和J.Searle在言语行为理论方面所作的研究,对翻译实践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依据这一理论,笔者认为,科学的翻译过程应该包含以下步骤:首先,翻译者应该逐词逐句地、仔细地阅读原文,深刻理解原文的确切含义,即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作者的真实意图(施事行为)及其表达效果(成事行为);然后,翻译者要在目的语中寻求一种能够准确表达原文作者真实意图(施事行为)、且具有相同表达效果(成事行为)的表达方式;最后,翻译者要对所选择的表达方式进行反复的修改,努力使译文与原文在表达效果上尽可能“等值”。只有在表达的内容(施事行为)、表达效果(成事行为)和表达形式(叙事行为)上与原文最大化“等值”的译文才是优秀的翻译作品。
具体来说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实践有以下启示。
词典的帮助,通过词义辨析和语法分析,捕捉原文的确切含义。例如:
  M r.Collins had a compliment,and an allusiontothrow inhere,which werekindlysmiledon bythemotherand daughter.(J.Austen:PirdeandPreju—dice,Ch.14,V.II)
  这是英国小说《傲慢与偏见》中的一句话。德布尔夫人在那里夸夸其谈,说达西先生离家是“心里难受极了”。柯林斯先生一听女恩主的话,连忙“恭维”了一句,并且来了个allusion,令母女二人欣喜不已。借助英语辞典的释义,allusion意为暗示,因此我们可以推想:柯林斯先生一定是暗示说,达西先生是因为留恋德布尔小姐,离开时才那样难受。因此,这句话可以译为:“说到这里,柯林斯先生赶忙恭维了一句,还暗示了一下原因,母女俩听了,都粲然一笑。”
  语言离不开语境(又称上下文),总是在一定的语境中才有确定的意义。英文中的代词,指代是非常模糊和不确定的,只用在特定的上下文语境中,我们才能确定它们的意义。例如,英文单词mine,只有在一个具体确定的上下文语境(象Mineismuchbetterthanhisear.)才有意义。而且在不同的时问、地点和场合,当人们讨论不同的话题,当谈话者的身份不同时,同一个词语会有不同的意思,传递不同的信息。所以,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特别留心把语言及其所依赖的语境联系起来,这对于准确地把握原作所传递的信息(施事行为)和在目的语中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都至关重要。拿英语短语“comeon”来说,在下面五种不同的语境中,它所表达的意思截然不同,当然对应的汉语翻译也不同。
  1.Comeon!W e’11be lateforthetheatre.
  2.Comeon!You arewelcome to ourparty.
  3.Come on!Ihaveaword with you.
  4.Come on!W illyou stop the story?
  5.Tom!Come on!I already have enough of you
  在句1中,说话人催促听活人去剧院,因此可以译为“快点吧,(我们看戏就要迟到了)!”在句2中,说话人鼓励听话人 参加他们的聚会,因此可以译为“来吧,(欢迎您参加我们的聚会)!”在句3中,说话人在努力吸引听话人的注意力,因此可以译为“喂,(我在跟你说句话呢)!在句4中,显然说话人对听话人前面所讲的话持否定态度,因此可以译为“行了吧,(别胡扯了)!’,在句5中,Tom的淘气已使说话人非常烦了,因此可以译为“别闹了,(汤姆)!”。
  (二)在翻译时,要选择适当的表达方式。实现最佳表达效果
  适当的表达方式,是实现最佳表达效果手段。在思想内容(实施行为)等值的基础上,译者还应该反复修改译文,使译文和原文在表达效果(即成事行为)方面“等值”,在语言表达形式(叙事行为)方面尽可能“等值”。这是一部译作是否成功的至关重要的一个衡量标准。用美国翻译学家EugeneNida的话说,“就是要使译作的读者和原作的读者,在阅读作品时的反应一样的,且能感受到一丝异域文化的魅力。”这就要求译者在组织译文时,充分考虑目的语文化和原语文化的差异,灵活运用各种翻译方法,力求使译文与原文神似。例如:我们汉语中“这山看着那山高。”,对应的英语翻译却是“Thegrassontheothersideofthefenceis greener”。
  在很多情况下,原作的结构安排、形象描写、修辞手法等都蕴涵着作者的一定用心,翻译中随意加以改变,就可能削弱原文的表达效果,甚至扭曲原文的意义。因此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应在达意的基础上尽可能保留原文的风貌。例如惠特曼下面这首脍炙人口的诗作:
  O Captain!M y Captain1
  O Captain!My Captain!Our fearful trip isdone,
  The ship hasweather’d eveyr rack,the prize we soughtiswon,
  The potr isnear,the bellsIhear,thepeople all exulting,
  W hile follow eyes the steady keel,the vessel gitm and daitng;
  ButO heart!Heart!Heatr1
  O thebleeding dropsofred,
  W here on the deck m y Captain lies,
  Fallen cold and dead.(W.Whitman:“O Captain!MyCaptain)
  这是惠特曼在林肯遇难后写下的一支庄严而沉痛的挽歌。本诗以传统格律诗的形式写成,分为三节,每节都足八行,前四行较长,后四行较短,排列起来既像一艘船,又像一幅美国地图,体现了作者一个孕育已久的比喻意义:他把美国比作在海上航行的船,而林肯则是航船的舵手。如果翻译的人只注重传达原诗所要传达的激情,而忽视其独特的形式,那译语读者就不可能像原语读者那样通过视觉领悟原诗的这曾比喻意义了。
  (三)在翻译时,应当懂得舍弃
  由于文化差异的存在,相同的语言结构,在英、汉两种语言中含义有时差别很大,如果我们在翻译作品时,一味地去追求译作和原作在语言形式(叙事行为)方面的一致,结果会导致二者在思想内容(施事行为)和表达效果(成事行为)方面的不等值。因此,在三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译者应该舍弃原文的叙事行为,而追求译文与原文在实施行为和成事行为方面的等值。
  例如,西方人经常使用的”Wetpaint!”警告人们远离油漆。如果我们译为“湿油漆!”中国读者或许只会把它当作一个一般的判断,不明白其真正用意(施事行为)而不回应警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只能放弃原作的语言形式,而翻译成“油漆未干!”或“勿触油漆!”。只有这样,这则告示对中国读者才具有警示作用。还有许多其他告示也应该如此翻译,比如,Outofbounds!(游人止步!)Keepofthegrass!(勿踩草坪!)TicketsHold—ersOnly!(凭票入场!)OutofBoundsTo AnyoneExceptStaf!(非本处职工不得人内!)Nosmoking!(禁止吸烟!),等等。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西方社会有时人们会在汽车的后面贴上告示“Babyonboard!”,很显然,这是警告后面的司机保持车距。如果直接译为“孩子在板上”或“孩子在车上”,对于那些不了解西方文化的中国人它不会产生任何警示效果。相反,译文“当心!车上有孩子!”会把作者的真实意图清清楚楚地表达出来,汉语读者将履行同英语读者一样的成事作为——慢行!
  总之,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必须首先努力使译文和原文在思想内容(施事行为)和表达效果(成事行为)方面尽可能等值,然后再去争取使译文和原文在言语形式(叙事行为)方面的等值。

  三、结束语
  理想的翻译应该使译作和原作在思想内容、言语形式、表达效果以及在目的读者群中所产生的反映之间绝对等值。然而,正如上文所述,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存在,有时在四者无法兼得的情况下,译者必须作出取舍,放弃追求译文与原文在言语节奏、言语风格和言语美学价值(叙事行为)方面的等值,转而寻求译文和原文在思想内容(施事行为)和表达效果及读者反映(成事行为)方面的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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